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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相关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通知精神,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各县(市)区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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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相关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各市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