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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598号)要求,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粮规网函〔2024〕28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申报项目

(一)积极谋划

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仓储设施优化布局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积极谋划辖区内项目。

(二)逐级审核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认真编制项目单行材料(附件8),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附件7)。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本地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

(三)择优申报

本着重点支持与地方政府储备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储设施重建,支持现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培优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等择优申报2025年度拟支持项目。仓储能力富余的地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仓储设施。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市属粮食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

二、有关要求

各地在审核项目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工。

(三)项目申请报告务必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附件6和附件7作为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附后。

(四)同步报送各个项目单行材料(附件8,装订本2份,PDF电子版1份)。

(五)项目申报有数量限制的,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张明,63538712;邮箱:hfsfgwlgc @163.com

附件:1.2025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5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5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

4.2025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

5.2025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

6.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7.项目绩效目标表

8.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2025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承储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粮食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安徽境内注册并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申报的粮仓新建项目须已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并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意见等),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三、补助标准

粮食仓储新建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70万元/万吨。

粮食仓储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不高于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30%。

四、建设内容

1.粮食仓储新建项目

(1)优先支持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仓储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房重建的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及其它政策性粮食收储配套的仓储设施建设,支持纳入省级调度服务的粮食产业园区内的仓储设施建设。

(2)鼓励建设一批高标准粮仓。强化粮仓的气密和保温隔热等关键性能。仓房屋面宜优先采用整体现浇工艺,对围护结构综合运用动静态结合方式提升保温隔热能力。积极考虑建设仓顶光伏发电工程、采用新型辐射制冷材料等。仓型选择要注重节地、节材、环保,适当建设低温仓。

(3)仓储能力富余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支持仓储设施建设。

2.粮食仓储改造提升项目

(1)改造提升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升级改造要注重节能减排,降低能耗、提高效能。主要包括仓顶、墙体、门窗、地面、孔洞等部位,重点关注接缝处和向阳面。

(2)因地制宜选配适用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机械制冷控温、内环流控温、气调和平房仓横向通风集成等技术。

(3)发展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基于多参数、多功能传感器研发应用,从原来的单一粮温检测向温度、湿度、水分、害虫、霉菌、气体等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转变,强化粮情数据的多样化、自动化采集和中长期积累。

(4)提升清理净粮能力。对装卸、输送、清理等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提升设备性能和效率,减少库区扬尘、噪音。配备清杂、除尘等环保装备;打造一站式深度净粮中心。

五、申报要求

新建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项目申报参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执行。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周启富0551-62870690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方政0551-62870531

附件2

2025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涉粮类的农业产业化国家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安徽省,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并按时报送数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2024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已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三、建设内容

1.研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重点支持企业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引导优化加工能力布局,倡导稻谷、小麦适度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和营养流失;支持精深加工发展,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粮食加工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优质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支持“特色粮油生产+研发基地”建设,推进“精准营养食品+智能制造”,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造和低碳化转型,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管理信息平台。

2.打造优质粮食品牌,加强“好粮油”营销。重点支持以新品类、新模式、新理念为支撑优势粮油企业生态圈与品牌建设。鼓励建设地方特色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质量管控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以投放主流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广告、交通媒体(高速、高铁、机场等)宣传广告、新媒体融媒体宣传等形式,塑造优质绿色健康的安徽粮油品牌形象。支持粮油企业电商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粮油企业探索“粮食+文化”“粮食+旅游”“粮食+教育”等融合发展模式,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不断提升优质粮油产品消费体验。持续开展“安徽好粮油”产品遴选活动。鼓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创建“好粮油”产品专区,推介脱贫地区的“中国好粮油”和“安徽好粮油”产品。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组织申报企业不超过2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安全仓储与科技处余铜童0551-628709

附件3

2025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申报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企业;安徽好粮油产品遴选认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能力提升的机构应为省、市、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具备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场地;具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能力,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机构应为省、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具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培训工作的能力(涵盖粮油质量、储存、食品安全等项目通过资质认定),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粮油检测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质检机构运行良好。

3.申报标准体系建设的企业和机构应为粮食购销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饲料)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所申报标准必须是本单位主持修订且排名第一。

4.申报质量追溯提升项目的应为安徽好粮油产品遴选认定企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

三、建设内容

1.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提升。提升食品安全以及优质粮食营养品质指标检验监测能力,配备定点扦样、快速检测、质量检验等仪器设备。根据工作需求和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

2.省市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建设省市级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配置培训专用仪器设备设施。组织市县及收储加工企业检验监测人员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3.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适度加工标准体系、安徽省好粮油产品标准体系(加工、仓储、追溯)、节粮减损系列标准和技术规范、“好粮油”产品技术规范等。

4.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好粮油”产品追溯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安徽好粮油”产品追溯,推动企业开展“安徽好粮油”产品追溯活动。

四、补助方式

市县级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体系按照已发布标准进行奖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超过50万元/项,团体标准不超过30万元/项)。

五、申报要求

1.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每个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市站);省级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标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

2.质检体系和培训基地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建议书、配套资金承诺、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初审结论等;标准体系项目需提供:立项申请书和标准文本,且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的标准。

联系人:安全仓储与科技处余铜童0551-62870970

附件4

2025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省级及以上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省级社会责任储备企业,承担市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企业,以及省市县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3.申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

三、建设内容

新建低温或准低温成品粮油仓库,或对现有成品粮油仓库的地面、墙体、屋盖、门窗等结构部位进行防水、防潮、保温、隔热和气密性改造,配置粮油降温控温设备系统,达到低温或准低温库标准。

四、申报数量

每个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国家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不受名额限制。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粮食储备处黄红旗0551-62870770

附件5

2025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涉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涉粮企业。应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事故。

2.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应是与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相关的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建设内容

节粮减损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转化应用。主要包括粮食储藏、加工、物流等环节节粮减损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转化应用。通过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技术设备低碳环保和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促进粮油适度加工和粮油加工副产物循环、高值、梯次利用,提高粮油出品率,引导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淘汰。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申请、评审、备案和组织实施。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安全仓储与科技处于玺0551-62870877

附件8

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资产状况、主要经营业务、获得荣誉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申请省级补助的理由和依据。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需要有量化的指标。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充足的能证明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的凭证。

(七)绩效目标。项目产出情况分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项目效益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

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可研、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情况。

四、项目进展情况

分子项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景照片等。

附件: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土地、规划、环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前期手续的复印件。

3.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的凭证。

4.对承担储备的项目,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或合作协议等。

5.规范的总平面图,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分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

6.分子项的详细投资概算表,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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