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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申请。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 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线上初审时间为7月21日-31日。

3. 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8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6.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

2.地市初审。各市经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进行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8月21日-9日10日。

3.情况上报。各市经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 各市经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 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经信局审核后于8月31日之前行文上报统一办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电话:0551-62871819。

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675、62871705。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4.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6. 申报企业承诺书

7.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2、附件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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